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现将拟批准变更医疗机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6066302。
项 目 |
原核准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名 称 |
许昌市立医院 |
许昌市立医院 |
地 址 |
许昌市魏武大道与新东街交汇处416号 |
许昌市魏武大道与新东街交汇处416号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 李国奇 |
法定代表人 李国奇 |
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私人 |
服务对象 |
社会 |
社会 |
经营性质 |
非营利性 |
非营利性 |
服务方式 |
门诊 |
门诊 |
注册资金(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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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内科 外科 妇产科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儿童保健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口腔科 皮肤科 精神科 传染科 肿瘤科 急诊医学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 病理科 医学影像科 中医科 重症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 疼痛科 |
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内科 外科 妇产科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儿童保健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口腔科 皮肤科 精神科 传染科 肿瘤科 急诊医学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 病理科 医学影像科 中医科 重症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 疼痛科 医学美容科 |
床位 |
200张 |
200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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