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卫医罚字[2016]001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3-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许卫医罚字[2016]001

处罚名称:关于对许昌凤凰医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不符合卫生要求案的处罚决定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该单位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不符合卫生要求,该单位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在三楼楼道中间,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备、设施未设置防蚊蝇的安全措施。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许昌凤凰医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玉云

处罚结果: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16-03-22

处罚机关: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