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经市卫生局审核,初步认定通过201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局中医科,联系电话:2663363,传真:2663363。
2015年8月26日
2015年度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机构 级别、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服务对象 |
经营性质 |
床位(牙椅) |
诊疗科目 |
所有制形式 |
主管单位 |
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
莲城大道721号 |
二级综合医院 |
李国奇 |
社会 |
非营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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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
全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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