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将经市卫生局审核,现将拟批准变更医疗机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局中医科,联系电话:2663363,传真:2028001。
项 目 |
原核准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名 称 |
东城区爱牙口腔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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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东城区311国道高速路口东1000米路北 |
东城区建安大道帕拉迪奥11幢1层北起第二间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杨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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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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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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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质 |
营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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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
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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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资本) |
合 计: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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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金: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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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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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口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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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牙椅) |
床位: 床位: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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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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