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经卫生计生委审核,初步认为通过2016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联系电话:2663363,传真:2128001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机构级别、类别 法定代表人 服务对象 经营性质 床位(牙椅) 诊疗 科目 所有制形式 主管单位 许昌岭云骨伤医院 许昌市许由路与学院路交叉口 一级中医医院 蒋彩云 社会 非营利性 30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私人 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