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2626318,传真:2663363。
1、设置单位(人): 郝兰英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个体诊所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郝兰英诊所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东城区天瑞街欧陆阳光小区1号楼东起第十间
5、拟设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 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9、拟设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10、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许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许昌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