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单位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公开方式 |
1 |
许卫医罚字[2016]001号 |
许昌凤凰医院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
许昌凤凰医院 |
67539739-2 |
陈玉云 |
该单位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不符合卫生要求,该单位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在三楼楼道中间,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备、设施未设置防蚊蝇的安全措施。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单位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 |
自觉履行2016.3.23 |
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3月23日 |
公示 |
2 |
许卫医罚字[2016]002号 |
许昌凤凰医院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 |
许昌凤凰医院 |
67539739-2 |
陈玉云 |
该单位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违反了《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仟零玖拾捌元整;3、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贰佰玖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违法行为。 |
自觉履行2016.4.12 |
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3月29日 |
公示 |
3 |
许卫医罚字[2016]003号 |
许昌县尚集镇中心卫生院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案 |
许昌县尚集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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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有 |
一、该单位未经医师魏军盈亲自诊查,出具体检结论“经检查无异常发现”的健康检查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二、该单位放射科技士冯桂军在健康检查表中出具“心肺无异常”的X线检查诊断结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三、该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自2013年以来未按规定进行校验和换证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八十二条以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该单位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自觉履行2016.10.9 |
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9月22日 |
公示 |
4 |
许卫医罚字[2016]004号 |
许昌县人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许昌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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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亭 |
该单位非卫生技术人员温伟出具DR诊断报告、在报告医师处签名并代医师李淑桂在审核医师处签名的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自觉履行2016.10.24 |
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0月11日 |
公示 |
5 |
许卫放罚字[2016]第001号 |
许昌县中医院未按规定对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案 |
许昌县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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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刚 |
该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科执业人员刘梦蕾、慕金霞、尚鸿磊三人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三人在放射科值班时未佩戴个人剂量计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本机关拟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自觉履行2016.3.23 |
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3月21日 |
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