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示(西医2017016)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将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拟批准变更医疗机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6066302。
2017年11月22日
医疗机构变更事项
项 目 |
原核准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名 称 |
许昌监狱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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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东城区东鹏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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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 陈 军 主要负责人 班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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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全 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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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内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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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质 |
非营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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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
门诊 急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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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资本) |
合 计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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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金 7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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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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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预防保健科 内科 外科 急诊医学科
中西医结合科 中医科 |
在原诊疗科目基础上增加: 传染科
医学检验科 |
床 位 |
2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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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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