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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3-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卫生计生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项目工作深入持续开展,根据《许昌市卫生计生委 许昌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许卫基妇201769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财政局,抽调市基本公共卫生专家组成绩效考核组,于2017年元月24日至201825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全市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得主要成效

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5元提高到50元后,各县(市、区)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十五大类57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项目得到落实,质量逐年提高,成效比较明显截止2017年底,一是我市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424.12万份,建档率97.6%,电子建档419.03万份,电子建档率96.51%,均优于省定目标。二是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403724人,孕产妇管理人数94740人,服务内容及质量逐步规范。三是筛查登记65岁以上老年人398630个,免费体检353510人;四是登记管理高血压患者421519人,规范管理311419人,规范管理率达73.88%;登记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149380人,规范管理103917,规范管理率达69.57五是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7744人,规范化管理15842人,规范管理率达89.28六是全市0-6岁适龄儿童卡证建用率达99%以上,新建预防接种证(卡)313800人,免疫规划8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0%以上七是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16880次,发现的事件或者线索223次,信息报告率为100%。八是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15662次,参加人次达452783人,印发健康资料3949547份。九是通过现场电话回访和入户走访城乡居民1223人,满意1100人,满意度达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主要做法及特点

(一)领导重视,完善工作机制。一是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财政行政部门均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入重要工作,及时调整补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常抓常议,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服务工作深入持续开展。二是完善方案。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了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以家庭医生团队与辖区居民签约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三是健全机制。各县(市、区)均采取月讲评、季督导、半年考核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项目到组,责任到人为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十五大类57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得到落实。

(二)加大示范创建,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通过电视、报社等宣传媒体开辟创建专栏,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先进事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设立专栏、板报、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营造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氛围。二是加大投入力度。2017年魏都区完善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城区新建1个、完善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完善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区新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环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严格督导考核,规范日常管理。一是科学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均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小组,制定了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将工作量与项目补助资金挂钩,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多绩多酬,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每半年组织人员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1次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站坚持每季度一次考核,以此掌握进度,通报情况,促进工作。三是注重结果公开。市、县卫生计生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组对半年督导情况,下达通报、整改通知,注重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市级考核后将结果在《许昌日报》进行了公开,促进了问题整改落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管理需进一步完善。一是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可操作性差。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实施方案计划不周全、不具体,管理指标不明确,新增服务项目未列入实施方案中等问题;禹州市范坡乡卫生院、钩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魏都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考核方案,没有结合乡、村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指导性不强、结果运用及绩效指标不明确二是人员培训质量不高。个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培训次数不足,培训资料缺失,或未对内部人员进行培训,如襄城县紫云镇卫生院缺少对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培训,导致工作人员对管理对象、管理目标人群、个别指标规范管理率不明确。长葛市南席镇中心卫生院培训无计划、无考核结果、无整改报告。三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宣传不到位。个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缺少宣传计划或计划不周全、未保留宣传照片、宣传海报普遍未按照国家指定样式制作。如魏都区南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进行宣传月活动相关资料。四是专职人员不明确。长葛市董村镇、南席镇卫生院对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数量不足、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人员混岗,相互交叉,职责不清,工作落实不到位。五是绩效考核内容不完整。个别县(市、区)下半年绩效方案不完整,缺少一、二级指标,如魏都区、开发区、示范区考核未按照最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建安区、鄢陵县、东城区邓庄卫生院对半年、年度考核结果未及时进行排名通报。六是考核未能按时完成。如市城乡一体示范区尚集镇卫生院、建安区五女店镇卫生院等,截至市级考核时本服务辖区下半年绩效考核尚未完成。

(二)资金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一是资金到位率低、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截至201825日,建安区卫生计生委拨付资金到位率为26.49%鄢陵县卫生计生委拨付补助资金到位率为60.65%,襄城县、魏都区、东城区卫生计生委拨付补助资金到位率为63.38%,禹州市卫生计生委拨付补助资金到位率为63.68%,示范区卫生计生委拨付补助资金到位率为74.80%资金到位率较低,制约了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工作落实;全市普遍存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医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乡镇卫生院下半年村医服务补助经费至今未发放到位,特别是建安区资金拨付率较低,严重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二是经费列支不规范。禹州市范坡镇卫生院公卫人员较多,基本公卫支出大部分都用在发放人员工资上,其他项目工作经费支出较少;东城区半截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魏都区南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差旅费、培训费未附相关的会议培训文件。专项账目核算管理混乱,账目规范化管理有待继续加强。三是开支手续不全。个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未附销货清单;记账凭证摘要填写不清晰,支付电费票据上单位名称不规范,手续不全。

(三)服务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一是健康档案填写不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运行不正常,不能正常录入,对工作影响较大,致使2017年服务记录不能及时录入。大部分地区混淆常住人口数与户籍人口数,致使居民健康档案出现空档、死档和重复建档情况。(长村张卫生院与丰产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重复建档情况,共4个村,多次要求整改目前尚未解决。)一般人群健康档案普遍缺少医疗服务,其中,魏都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安区许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档率较低,未达考核标准;档案填写不完整,联系电话多为外地号码,更新不及时;二是健康教育质量不高。个别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发放种类较少,不能满足居民需求;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缺少通知、计划和总结。个别乡镇卫生院未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或未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其中,示范区尚集镇卫生院未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活动,鄢陵县只乐乡卫生院未开展健康咨询活动,襄城县紫云镇卫生院开展了6次健康教育讲座活动,未达到国家要求。三是0-6岁儿童系统管理不规范。0-6岁儿童管理中,个别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生儿访视率或儿童健康管理率较低,例如鄢陵县只乐乡卫生院新生儿访视率50.1%、儿童健康管理率49.9%,建安区许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生儿访视率20%、儿童健康管理率58%,均未达到省定目标,有待加强。四是孕产妇建证建卡率低。部分乡镇卫生院早孕建证建卡率低,如开发区丰产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早孕建册率仅2%,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尚集镇卫生院早孕建册率为0.65%,建安区许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早孕建册率为0%,建安区五女店卫生院早孕建册率为14.4%,魏都区西关社区早孕建册率为31.54%,鄢陵县陈化店卫生院早孕建册率为53.5%,均未能达到规定的要求。五是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存在档案涂改现象,如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不一致、高血压筛查工作无阳性追踪管理记录等现象。其中,长葛市南席镇卫生院、鄢陵县只乐乡卫生院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仅30%,规范管理率有待加强。六是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管理率不达标。个别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体检表填写不完整,缺项、漏项较多,规范管理率过低。如魏都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规范管理率不足13%,开发区丰产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规范管理率为41%,远远达不到市及省定目标。七是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过低。个别乡镇卫生院规范管理率过低,例如鄢陵县只乐乡卫生院规范管理率36.91%,建安区五女店镇卫生院规范管理率21.15%,东城区邓庄乡卫生院规范管理率22.19%,距离规范要求相差很大,需进一步加强。是卫生监督协管不到位。禹州市范坡乡卫生院、东城区邓庄乡卫生院、魏都区南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卫生协管人员较少,监督协管次数不够,存在监督协管不到位情况。九是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不严格。示范区尚集镇卫生院、长葛市董村乡卫生院、鄢陵县陈化店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针对性培训不足或很少进行培训,尤其缺乏建立在辖区及周边疫情、舆情分析基础上的有效培训;相对村医培训,院内人员参加培训少、甚至几乎没人参加。乡级传染病宣传教育普遍开展的少、形式简单甚至缺乏,传染病管理人员很少对村医开展传染病宣传教育的指导,村级相关传染病宣传教育活动的证明材料普遍缺失;传染病管理人员与健康教育人员工作协调、互动性差,针对性的传染病健康教育不能在乡村有效开展。

四)绩效考核需进一步规范。东城区邓庄卫生院、魏都区南关西、西关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尚集镇卫生院存在重形式轻结果,考核结果未按照考核方案与资金拨付挂钩,其结果与资金未能挂钩,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  

(五)跟踪问效需进一步落实。长葛市、示范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对问题整改抓得不紧,未能跟踪问效。鄢陵县只乐乡卫生院、开发区长村卫生院、魏都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无2017年半年考核整改报告,年度考核时问题仍然存在。禹州市范坡卫生院、钧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改报告从2017年第季度到第四季度内容一致,问题未能整改到位。

(六)信息化程度需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平台缺县、乡、村三级统计功能,电子随访记录未能采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内容。长葛市、鄢陵县、建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不完善,新老系统对接及时,数据统计、导出、调取比较困难,从而影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问题,狠抓整改提高。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本次考核下发的通报及考核得分情况,认真查找原因、分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定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帐,严格督导检查,将问题一个一个整改、项目一个一个落实,从整体上改进和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对市级考核反馈的问题,要跟踪整改落实,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进行“回头看”,跟踪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卫生计生委要广泛开展十五大项57小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要充分信息化手段,结合健康主题日、传染病高发期等时间节点,通过微信、手机终端等方式,向签约居民推送健康知训、服务提醒、体检报告等,密切与居民的联系,做到政策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奠定社会基础。

(三)严格执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一是抓规范学习。要认真按照《规范》第三版服务内容、程序、要求的完成指标,保证数量,提高质量,切实做到数量、质量、效果并重,使基层卫生机构全员熟练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和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加强质量监控,提升服务水平。二是抓档案运用。不断提高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大居民健康档案的更新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迁出、死亡等人口及重复档案,有序推进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提高档案使用率。三是抓服务重点。要重点抓好四类人(贫困人口、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四种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精神障碍)两大群体(计生特殊家庭、残疾人)的签约服务,并以签约服务抓手,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四是抓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五统一”要求,即管理指南、人员考核、质量评价、监测评估、宣教内容要求,提高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能力。要加大外来人口的预防接种工作,及时做好补种工作,严防漏种、少种。要完善传染病报告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落实重症精神障碍管理规定,确保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服务及时到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一是各县(市、区)要按规定不扣不折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缩短拨付周期,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克扣项目资金。二是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审核,统一列支,设计核算管理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建帐,严格开支审核,切实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财务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支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资金,要按要求严肃处理到位,并视情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督导考核,完善奖惩机制。各县(市、区)要把绩效考核作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抓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绩效考核的标准和奖罚办法,按照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兑现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村级督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取得更好效果。

各县(市、区)整改报告于2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市财政局社保科

 

附件:1.2017年各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成绩表

             2.2017年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成绩

                              

 

                                                                                                    20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