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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通过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专家评估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1-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18〕84号)及《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相关备案材料的通知》(豫卫妇幼便函〔2018〕50号),建安区卫生健康委、长葛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拟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现场验收评估,现将通过验收的机构有关备案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3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孟 洁   姜 荷

联系电话:0374--6066307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许昌市产前筛查机构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