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标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6-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医疗监督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检查(包含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检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章;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三、四章;

3.《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第二、三章;

4.《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等。

2

医务人员管理检查(包含非医师行医、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检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三、四章;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4.《护士条例》第二、三、四章;

5.《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三章;

6.《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7.《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至十条;

8.《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二至十条;

9.《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四、五章;

10.《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至十四条;

1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四至二十条;

12.《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四至二十条等。

3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检查(包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抗菌药物管理、医疗器械管理检查等)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五章;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五章;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二、三章;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章;

5.《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至七章等。

4

医疗技术管理检查(包含禁止类医疗技术管理、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医疗美容管理、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临床研究管理检查等)

1.《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二、三章;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二、三、四章;

3.《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二、三章;

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二、三、四、五章;

5.《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三、四章;

6.《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7.《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等。

5

医疗文书管理检查(包含处方管理、病历管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检查等)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十六条;

2.《处方管理办法》第二、三、四章;

3.《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二、三、四、五章等。

6

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管理、院前急救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检查等)

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三、四、五章;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章;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三章等。

7

精神卫生管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三、四章等。

8

采供血机构管理检查(包含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管理检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至十四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三、四章;

3.《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四章;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三、四章;

5.《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三、四、五章等。

9

对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监督检查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等。

10

对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保藏(存储)、提供、携带、运输、使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五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三、四章;

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5.《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三章;

6.《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等。

11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章;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三章;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三章。



公卫监督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

1

对公共场所单位行政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3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4

对学校卫生行政检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5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食品安全法》



生育服务监督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和辅助生殖技术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四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三、四、五章。

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二、三、四、五章。

4.《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三章。

5.《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四至十七条。

6.《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章:7.《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三章等。



职业健康监督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职业病防治的工作的行政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法律法规

2

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GBZ系列)

3

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GBZ系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

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GBZ系列)

5

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GBZ系列)

6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技术规范》(GBZ/T 300/400系列)相关国家标准(GBZGBZ/T系列)

7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管理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法律法规

8

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法律法规

9

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高毒物品目录》法律法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相关国家标准(GBZ系列)

10

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法律法规《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 70)《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相关国家标准(GBZ系列)

11

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

12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相关国家标准(GBZ系列)

13

对放射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准GBZ系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14

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相关国家标准(GBZ系列)